一、词类:有实词与虚词两大类。
(1)实词和虚词
实词:表示实在的意义,能够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能够**成句。
虚词:一般不表示实在的意义,不作短语或句子的成分(只有副词例外),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
A、名词: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词。
表示人的名称,如同志、作家;
表示具体事物,河流、高山;
表示抽象事物,如**、科学;
表示时间名称,上午、夏天;
表示处所名称:上海、*;
表示方位名称:上、下(简称方位词)
名词的语法特点:
①表示人称的名词,可以在后头加“们”表示多数;
②方位词常用在其他名词后头,组成表示处所、范围或时间的方位短语;
③名词一般不受副词修饰。
B、动词:是表示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心理活动等意义的词。
表示动作、行为:坐、听;
表示存现、消失或发展变化:有、发生;
表示心理活动:爱、恨;表示使令:叫、让;
表示可能、意愿(能愿动词):能、会;
表示趋向(趋向动词):来、去;
表示判断(判断词):是。
动词的语法特点:
①动词一般受副词“不”的修饰。
②动词后面可以带“着、了、过”,表示动态。
③一部分动词可以重叠,表示时间短暂或尝试的意思。
④判断词“是”主要是联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
⑤能愿动词后面不能跟名词,能愿动词可以和后面的动词一起作谓语中心语,也可以单独作谓语中心语。
⑥趋向动词可以单独作谓语中心语,也可以在谓语中心语后面作补语。
C、形容词:是表示事物的形状、性质、状态的词。
表示事物形状的:高、矮;
表示事物性质的:漂亮、结实;
表示事物状态的:快、慢。
形容词的语法特点:
①一部分形容词可以用重叠形式来加强语义。
②大多数形容词可以受副词“很”修饰。
D、数词:是表示数目的词。
表确数(表示分数,整数和倍数);
表概数:几、许多;
表序数:第一、老三。
数词的语法特点:
①数目增加,可以用分数表示,也可以用倍数表示;
②数目减少,只能用分数,不能用倍数。
E、量词:是表示事物和动作、行为单位的词。
表示事物单位的量词叫数量词。
表示动作、行为单位的量词叫动量词。
表示事物单位的:个、只;
表示动作、行为单位的:次、回,有时也借用某些名词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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