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是为了加强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条例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措施、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张家界市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主要内容:
1. 保护区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水资源和地貌景观。
3. 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 保护措施: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禁止捕杀、采集、贩卖野生动植物等。
5. 自然资源利用: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严格控制旅游活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6.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所需的资金,确保保护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7. 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但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8. 宣传教育: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全社会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
9.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条例施行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通过这个条例,张家界市对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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